交友詐騙何其多,小心謹慎以防受騙 

網路交友受害的新聞層出不窮,最近一個婚姻詐騙的新聞更是鬧得沸沸揚揚,受害者一個接一個出面指認,婚姻公司利用正妹在網路上與男網友交往,並在簡訊、約會、柔情攻勢下,讓男生心甘情願掏腰包購買結婚包套的合約費用,而在這些男網友付錢之後,原本以為要結婚的女朋友卻頓時消失蹤影,完全失去聯繫,直到這時才驚覺自己中了詐騙的陷阱。

從新聞中所提到的資料看來,這些受害者多是學歷背景、社經地位都不差的工程師,然而卻還是拜倒在正妹詐騙的陷阱中,以為自己即將取到美嬌娘,沒想到全部都是這些正妹透過網路設下的詐騙圈套而已。

其實感情詐騙的事件,不只是這次的新聞才出現,一直以來都是屢見不鮮。然而要怎麼做才能防止自己受騙而不自知呢?兩性專家林萃芬指出,失婚、失戀的男女感情處於低潮期,最需要別人的關懷,此時若出現一個條件好又善解人意的異性,確實令人難以抗拒,她提醒所有人,無論有多空虛、寂寞,談感情都應保持基本的理性,切忌一頭栽入照單全收,以免遇到騙子人財兩失。

林萃芬指出,感情騙子經常鎖定處於感情空窗期的男女,抓住被害人渴望他人關懷的弱點,施展殷勤慰問、耐心傾聽等招數,若再加上家世、外表、言行上偽裝得宜,還會讓被害人產生找到真命天子的錯覺,結果往往被騙而不自覺,還大方掏錢。

此次的事件也正是如此,在網路上遇到正妹主動關心,就失去理性的投入這段感情,沒有經過仔細的判斷,導致人財兩失的結局。建議大家對於認識不久便急著建立親密關係的人千萬要小心防備,最好了解對方背景之後再深交,並且絕對不要隨便答應借錢的要求,如有需要也可咨詢婚前徵信,保護自己,以免受騙。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1 條 (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39-2 條 (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39-3 條 (違法製作財產權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40 條 (刪除)
第 341 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3 條 (準用之規定)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前六條之罪準用之。

第 344 條 (重利罪)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轉自-http://www.lawgov.org/life/life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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