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就讀國中的15歲少女,去年7月28日與大他1倍年齡的林姓男友(30歲)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不料過了5個月,小倆口鬧彆扭,少女向警方報案,指控林男性侵她。

不料當她到警局製作筆錄時,聽到警員要帶她上醫院驗傷,少女覺得麻煩拒絕驗傷,也不願提告,警方將案件函送北檢後,檢方打電話給少女的母親,對方也表示不願提告、更不願為此事出庭。至於被告的林男,則始終否認有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碰到這個怪案,檢警不敢掉以輕心,請少女就讀學校的輔導老師了解實情,輔導老師從少女口中得知當初發生性關係的汽車旅館,檢警再前往該汽車旅館清查,但未查到2人前往的消費記錄,由於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林男涉嫌,北檢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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