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在搭公車時公然露鳥且DIY,雖然事後坦承犯行,但仍辯稱為按摩腸胃才會碰到下體。檢方偵查後,予以緩起訴。
檢方指出,56歲的蔡姓男子涉嫌在今年4月23日上午7時左右,搭乘公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與中山路口時,公然掏出生殖器,並做出猥褻動作。
一名男大生當時正好在公車上,發現蔡男掏出下體,在公車快抵達台北車站時,大喊「你要不要臉,在公車上打手槍」,並通知司機報案,警方獲報後隨即調派員警到場處理,並將蔡男帶回偵辦。
蔡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有露出下體,但被上衣遮掩,且他是為了按摩腸胃才會不小心碰到下體;檢方偵查後,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予以蔡男緩起訴,並須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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