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許國禎/台中報導〕前六分局偵查隊長關勝男、小隊長湯濬紘、偵查佐張文藝,一百年間縱放疑似藏有槍械及毒品之嫌犯羅培哲,台中地院宣判關與湯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張文藝多一條毀損公文罪判一年八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中市警局表示,關等人已調任非主管業務,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懲處,如涉及貪瀆可能給予停職;如判刑確定須入監執行,即報請上級給予免職。湯濬紘因事後另涉索賄案,被依貪污罪嫌起訴,警方依規定給予停職,湯員後來自行辭職。

判決書指出,一百年五月三日市政派出所員警在大隆路與精誠路口發現該可疑車輛,上前盤查,駕駛羅培哲主動交出K他命一小包,同意搜索,又搜出二小包K他命及一把空氣槍,員警以現行犯逮捕羅某帶回偵訊。

因查無販毒事證,單純持有三級毒品(未達廿公克)則是行政裁罰,而扣案槍枝經警局內部試射,鋼珠彈可完全射穿鋁板,初判有殺傷力,全案連人移交偵查隊偵辦。

偵查佐張文藝收案後與被告等人討論,是否連人移送地檢署,或函送即可,而沒請示內勤檢察官,關某指示張文藝擬好函送意見書,逐級呈報湯濬紘、關勝男、副分局長賈聖行(已歿)完成簽核,翌日凌晨讓羅某自行離去。

法官表示,被告均有多年刑事警察經驗,竟沒有確認羅培哲通緝犯身分在先,且派出所移送卷宗的呈報單,很明確寫「逕行逮捕表」、「人犯一名」,辯稱不知派出所已逮捕羅某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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