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陳姓男子去年12月22日凌晨2點到北市一家酒店消費,點1名酒店妹坐檯,2人在包廂內喝得醉茫茫,玩遊戲也玩得很high,直到清晨7點多,酒女離開包廂時,卻告訴酒店王姓行政人員遭性侵,並報警處理。

陳男否認犯行,王姓行政人員也證稱當天小姐酒喝多了,且酒女衛生護墊、陰道深部、外陰部都未驗出精子細胞或陳男DNA檢體,身體也無扺抗傷痕,與一般遭性侵狀況有異,因此認定證據不足,今將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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