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在南投縣埔里鎮市區,因11歲女童橫越馬路,大型重型機車擦撞女童後,人車倒地,楊姓騎士不顧女童傷勢,還憤而踹女童兩腳,引發輿論撻伐,南投檢方認為,該案證據明顯,社會觀感不佳,昨日將楊某依傷害罪嫌起訴。

大型重型機車騎士楊凱翔,今年1月20日與其在網路號召的車友,從彰化一路騎到埔里鎮,在埔里市區中正路上,他的機車騎出外側邊線,剛好王姓女童到住家對面超商買完東西後要回家,用跑的橫越馬路,先停在中心線看有無來車,感覺沒有車子後,即繼續跑著穿越馬路,騎到邊線外的楊凱翔發現時煞車不及,擦撞到女童,女童彈飛2公尺遠,摔倒在馬路上,而楊某則連人帶車倒地。

王姓女童被撞飛摔落地面後,左側鎖骨骨折、左臂和左腿多處挫擦傷,頭皮也挫傷,楊某則從地上爬起後,先察看自己的機車,接著踹了女童背部兩腳,還飆罵「踹給妳死!」這兩腳致女童右背部挫瘀傷,經旁觀民眾包圍並勸阻,他才停止。事後楊某曾說:「當時太氣了,不知自己在幹嘛?」

該事件經媒體報導後,網友大肆批評,楊某事後曾向女童父親道歉,並致贈紅包壓驚,惟女童父親不捨女兒受傷,堅提傷害告訴。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經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畫面,認定客觀證據明顯,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女童的父親開庭時也強調「不想和解」,昨日將楊某依傷害(踹女童)、過失傷害(撞傷女童)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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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卵雙胞胎不但長的一模一樣,就連DNA也沒有差別,結果讓其中一人犯案卻無罪,桃園警方去年偵辦汽車竊案,從贓車上遺留的檳榔渣和飲料瓶上取得DNA,循線找到嫌犯,由於嫌犯還有一個同卵雙胞胎的兄弟,兩人都矢口否認,以目前技術又無法判斷是誰才是偷車賊,最後檢察官只好做出不起訴處分。

實驗室裡面,鑑試人員小心翼翼從檳榔渣採取DNA做比對,不料結果出爐,警方更頭痛,原來去年7月,警方從贓車上取得檳榔渣跟飲料瓶,採樣進行DNA比對,雖然確認了DNA主人的身分,但這才發現居然是對同卵雙胞胎,以目前技術沒有辦法區分到底是其中哪一人犯案。

涉案的梁姓兄弟,兩人都有吃檳榔的習慣,加上車子失竊時哥哥有通聯紀錄,證明人在外地,弟弟則聲稱他根本不會開車,由於兩人都矢口否認偷車,車上沒採到指紋,DNA檢驗也破功。

最後為了保護無罪者,檢察官只好通通不起訴,雖然警方強調,還是可以透過測謊或相關人證等線索抽絲剝繭,只是小竊案花上大功夫,證據又不足以定罪,也讓這起汽車竊盜案成了司法史上罕見的不起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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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陳姓男子去年12月22日凌晨2點到北市一家酒店消費,點1名酒店妹坐檯,2人在包廂內喝得醉茫茫,玩遊戲也玩得很high,直到清晨7點多,酒女離開包廂時,卻告訴酒店王姓行政人員遭性侵,並報警處理。

陳男否認犯行,王姓行政人員也證稱當天小姐酒喝多了,且酒女衛生護墊、陰道深部、外陰部都未驗出精子細胞或陳男DNA檢體,身體也無扺抗傷痕,與一般遭性侵狀況有異,因此認定證據不足,今將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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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30多歲林姓輕熟女提告指出,去年5月至7月她接獲5支不同門號手機傳送圖檔,內容竟是其私處特寫,她本來不知誰拍照片,直到遭50歲梁姓前男友用第6支手機號碼傳來照片,她才驚覺可能遭梁男偷拍,怒告妨害秘密。

但梁男辯稱沒偷拍前女友私處特寫,手機門號也不是他的,台北地檢署勘驗照片發現拍攝角度距離非常近,與一般將攝影機架設在一定距離偷拍的情況不同,若未經告訴人同意,顯然無法完成,且該私處照片因為是大特寫,又無特徵,無法辯識是林女的隱私部位,今將梁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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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酒駕者拒測躲避刑責的問題,檢警祭出強制抽血、迅速起訴的手段。台北市萬華區一名老翁,前天清晨酒駕拒測,被強制送醫抽血,驗出酒精濃度超標,成為國內第二起強制抽血被移送的案件。檢方偵辦後,認定老翁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偵查後立刻起訴。

(潘千詩報導)

六十五歲的沈姓老翁十九號清晨酒駕,在台北市萬華區三水街被警方攔查,結果老翁拒絕做呼氣檢測,被警方依照拒絕酒測標準作業程序,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書,強制送醫抽血,驗出酒測值高達0.525,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說,檢方訊問後請回被告,但認定他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表示,沈姓老翁在偵辦期間雖然坦承犯行,但政府修法提高酒駕刑責,被告不知警惕,更拒絕員警酒測,犯後態度不佳,所以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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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偵辦多件涉嫌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案子,其中三件昨卻被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法官認為檢方起訴證據,不能證明被告等人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並引用論語「不教而殺謂之虐」,認為主管機關未對相關從業人員廣為教育宣導相關禁止規定。苗檢則表示,之前多件類似案件都判有罪,將會上訴。

被檢方起訴的涉案廠商包括森森百貨(森森電視購物台)、虎克科技、幾何文化事業、嘉城國際、維新國際、益生喜生物科技、芯竹健康事業與宏醫生技、宏醫國際等公司。

檢方指控他們涉嫌未經衛生署許可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也未經科學化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及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即非法製造、販售健康食品,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法官︰檢方起訴證據 不能證明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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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歲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4月晚間在新北市搭載65歲王婦,王婦誇吳男外表老實,想把女兒嫁給他,並帶吳男見她38歲女兒陳女,吳男一見傾心,不但付清陳女唱卡拉OK費用,還專程買紅燒肉當宵夜與一雙新鞋給陳女當禮物,共花費近2500元,後因陳女表明不想結婚,竟怒告母女倆詐欺。

王婦堅稱吳男心甘情願出錢,「憑什麼要我們還」。陳女表示當晚和朋友唱歌,不知母親跟吳男說了什麼事,她根本沒答應嫁給吳男。

新北地檢署指吳男雖為討好陳女而付錢,陳女也吃了紅燒肉並收下新鞋,但不代表陳女答應結婚,今將母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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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某鞋業公司一名女性主任控訴陳姓老闆自2009年來,多次在辦公室對她親耳朵、摸大腿,以手遊走她身體隱私部位。去年南下出差時,陳男以撙節開支為由要求女主任同房,並威脅:「若不發生性關係,就不用來上班了!」同年十二月下午陳男還假借學習電腦名義把女主任叫進辦公室,要她坐在大腿上,趁機撩起長裙、褪下內褲,直接在辦公室嘿咻起來。
 
女主任對老闆提告性騷擾和性侵害,但陳男表示從未威脅女方,兩人發生性關係都是兩情相悅,是因金錢糾紛才被告。檢察官認為雖然女方驗傷單顯示處女膜有陳舊性撕裂傷,但並未有明顯外傷;且女主任與老闆共宿摩鐵時,僅圍條浴巾就走出浴室,不符一般不熟識男女被迫同住的常情,後來女方還曾發簡訊給老闆說:「我今天不能出去,明天見,kiss bye」,陳男也曾寫字條說要把遺產留給她,足見兩人交情匪淺,故無法認定女方遭到強迫或受權勢威脅,將陳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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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已婚女護士(39歲)與丈夫相處不睦,去年1月間丈夫尾隨發現她竟一度借住鍾姓醫師(50歲)桃園的房子,但因沒有直接通姦証據,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可是黃女的丈夫不死心,提出2人在2009年間出遊的親密照片,鍾醫師坦承與女護士發生一次性關係,桃園地檢署依妨害家庭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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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6月14日),前華府議員邁克爾.布朗(Michael Brown)由於受賄而被正式起訴。布朗是前商務部部長朗.布朗(Ron Brown)的兒子。
  
之前,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人員裝扮成商人並假裝願意給布朗$55,000美元從而獲得一項合同,結果被布朗接受。隨後布朗後被控訴。
  
據知情人表示,布朗已經告訴相關人員他將承認有罪。他最多將面臨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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