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近日發生食品安全、酒駕、12年國教等重大爭議事件時,幾乎所有的討論都指向「修法」:以嚴厲的處罰遏止有害添加物、加重酒駕者的刑責、12年國教的免試比例入法。如果只從現象觀察,台灣對於亂世用重典、事事講法律的堅持,幾乎快要到達執迷的程度。

這當然是個誤解。講法律,並不是因為我們崇敬文明,而是我們誤以為「設立規則」就是解決所有問題的萬靈丹。

從實際狀況來看,食品安全的最大關鍵不是在於法律規範寬鬆,而是查緝機制不彰。從三聚氰胺、瘦肉精美牛、塑化劑,到最近的毒澱粉事件,甚至是最近的有機米含農藥爭議,都可以看到台灣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早已成為制衡食品業者的強大力量,任何的訊息都足以引發人心不安,而讓食品業者的經營受到影響。在此狀況下,只要政府對於食品查驗投入夠多的資源,就足以改善食品的品質。然而,目前政策對於食品的抽驗機制卻幾乎空白,法律沒有針對食品加工的上游進行控管,以至於食品原料與化工原料能以區分,再加上查驗人力、預算都不足以處理食品安全的議題,才讓食品安全的議題不斷出現。

酒駕議題也有類似的狀態。警察對於車禍現場資訊蒐集不良,讓肇事現場的資訊難以成為法庭上交通事故判定的證據,再加上判定機制寬鬆,讓酒駕肇事者難以定罪,使得現有的酒駕肇事刑責難以派上用場。對於肇事者處罰不力,就難以形成法律的強制力。在此狀態下,就算加重相關法條的刑度,也很難對於酒後駕車的行為形成嚇阻力。

簡單的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或者,用庶民的語言來說,僅僅依靠法律條文,就很容易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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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走101年,迎來102年,青輔會、體委會走入歷史,一般汽機車行照免定期換發,二代健保要收補充保費,開車「低頭族」要小心被罰。

    元旦起,教育部新成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整併原國教司、中教司等單位。整併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體育司業務成立「體育署」。整併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部分業務成立「青年發展署」。

    國防部組織改造,國防部部本部由原6司6室調整為4司7室,參謀本部由原7室調整為6室。

    二代健保元旦上路,健保費率由5.17%調降為4.91%,民眾的兼職所得或利息收入只要單筆超過新台幣5000元就得加收2%補充保費。

    晶片護照規費由1600元降為1300元,未滿14歲及役男等3年至5年效期護照,由1200元降為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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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末日的過去,民眾現在期待的應該就是跨年了,不過跨年開心之餘,要注意有新的交通法規即將在1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交通部指出,自用汽、機車等行車執照不用再定期換發,機車駕駛人用手機也開罰,此外,酒精濃度測試標準值也有新規定,要請駕駛人多加注意。

根據交通部公佈的交通法規實施新措施,路政類部份,自102年1月1日起,除校車、幼童專用車、救護車外的自用汽車及機車行車執照、自用拖車使用證免定期換發。

1月1日起也將開始實施駕駛人違反規定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的處罰,違者分別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及機車駕駛人新台幣一千元。

交通部指出,自1月1日起,酒測標準值也有新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的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吐氣時所含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15mg/L。

此外,比較特別的是,郵電類部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自1月1日起全面開放各級郵局辦理代收代驗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請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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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當地時間14日晚,6名葡萄酒工藝學專業的中國留學生在法國西部吉倫特省遇襲,其中一位是中共「前高官女兒」,且其傷勢嚴重。法國內政部長瓦爾斯15日發佈新聞公報,譴責此次襲擊事件屬於「排外行為」,襲擊者必受法律懲處,並表示將支持遇襲留學生的家屬。

據報導,這6名中國留學生兩個月前抵達法國,接受為期一年的培訓課程。當時他們正在吉倫特省南部奧斯唐的住宅中,三名處於醉酒狀態的當地居民對他們發動了襲擊。其中一名20多歲的中國女留學生被一個玻璃瓶擊傷臉部,傷勢嚴重,已經被轉送到西部主要城市波爾多的醫院救治。

接收這六名中國留學生的波爾多-吉倫特農業職業培訓部門的主管喬治‧如塞朗德向法新社表示:「受傷中國女生的父親曾經擔任過中國一座大城市的市長,我不能證實有關的名字,但他已經退休。」

據法國媒體報導,14日晚,警方以深夜喧鬧為由,到6名中國留學生的鄰居家進行干預。這三名男子當時喝醉了酒,認為是中國鄰居向警方告發了他們。警察走後,他們就敲開中國留學生的門,並實施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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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稽徵法增訂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實施已三年,成效又如何呢?5月17日由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辦「租稅公平與納稅人權利保護研討會」,專家、學者、法官、大法官們皆認為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宣示意義高於實質意義,成效不彰,紛紛提出建言。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石猛,引用十六世紀法國公法學者Jean Bodin所說的:「人民或許會忘記殺父之仇,對剝奪財產之恨,則終身不忘。」來說明國家剝奪人民財產的嚴重性。談到權利保護專章條文之一: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6「稽徵機關故意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之自白,且與事實不相符者,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之證據。」林石猛表示,此條在法院中被引用的很少,加上「故意」、「不正當」、「與事實不符」這些字面上的意義都有爭議,法條似乎不是保護納稅人而是稅務機關。根據他擔任行政法院法官與執業律師的親身觀察,稅務人員在查逃漏稅時,會告訴當事人如果不配合,他們可以橫向對同業查詢,縱向到各銀行調資金往來資料,很多當事人怕麻煩、也影響到同業等因素而有所畏懼,就簽了承諾書或自白書,甚至還被要求放棄復查的權利,這些都是實務上經常會發生的。

  林石猛舉例他在當行政法院法官時曾經撤銷一件稅案:刑事案件涉及稅捐問題,稅務機關僅憑警局筆錄,沒有等到法院的判決,就做出課稅處分,但是最後刑案多次更審都無罪,此一課稅處分也因此被他撤銷。林石猛認為調查局移送書或檢察官的起訴書,本身並不是證據,做為課稅依據的合法性值得質疑,現在有刑案無罪,但課稅處分卻已經確定、甚至行政訴訟敗訴的矛盾現象,行政法院法官判決時當更謹慎。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財稅法學中心主任葛克昌表示,權利保護專章實施已三年,檢討起來非常令人失望,他認為自己身為學者沒有闡明很清楚,要負很大的責任。葛克昌談到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3「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不得增加或減免納稅義務人法定之納稅義務。」舉美國為例: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國會有權稽徵租稅…」表示,課稅權應完全歸屬立法權,立法機關為唯一有權決定納稅義務之機關,因稅法常涉及基本人權重要部分,需要國會三讀通過,並且解釋函令不可超越母法。但是實務上財政部自己訂了很多逾越母法的解釋函令規範納稅人,甚至法官也用這些沒有立法基礎的函令來判決!他認為我國不像其他先進國家有稅務專業法院或專業法官,但是法官應要守住賦稅人權的底線,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3應該被嚴格遵守以保障納稅人權益。

  最高行政法院劉介中法官表示,明明知道解釋函令是違法的原理原則,但為何法官不會依自己的法律見解做解釋?因為沒有專業法院、專業法官,導致法官無知、沒有膽量,越無知行政機關就越把法官奉為神偶,當成擋箭牌,當法官意見與行政機關相同,他們會說:連法院都合於我們的意見。如果不同就說「天威難測」、偶而發爐一下,過了就好。法官無知無能就沒有膽量敢提出與別人不同的意見,行政法官有一百多個,如果與他人意見不同,錯了就是恐龍法官,對了也不好過、要力抗它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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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酒駕新制上周四上路以來,警政署在全國執法共取締1227件案件,其中違反行政法275件,酒測值超過0.25直接被移送法辦的有839件,另外有111件駕駛人擔心被移送法辦會面臨坐牢,選擇拒絕酒測,直接罰款九萬元,拒測成為酒駕新制漏洞,內政部已經指示警政署研擬配套措施。

有法界認為,依照現行法律,警察對酒駕嫌疑人可以強制驗血,但法務部認定,驗血屬於侵入性蒐證,必須由檢察官同意,對此內政部表示,和法務部以及交通部已經跨部形成共識,將修法讓拒絕酒測者未來直接強制驗血。

內政部表示,修法最快在立法院臨時會,就能排入議程,但上路時間,就看朝野立委的修法進度。

不過現在傳出朝野立委態度傾向保留,因為有立委指出一旦修法給予司法、警察強制權,恐面臨兩人權公約的規範,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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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新西蘭警方逮捕了一位名叫Peter Pakau的警察,他被指控26項罪名,包括參與製造和販賣冰毒並將警方電腦系統中的信息洩漏給獵頭幫派成員。

這位36歲的前警察,是5個孩子的父親,他的妻子Diane Pakau也因涉嫌保管Peter Pakau的2,000元非法所得被捕,另外還有7人也涉此案被警方拘捕。

5月18日,這位前警官站在Waitakere地區法院的被告席上。皇家檢察官Brett Tantrum表示,Peter Pakau在此案中扮演「重要」角色,因為他以作為警察的特殊身份參與製造和販賣冰毒,更嚴重的是將警方的信息洩漏給參與冰毒製造與交易的幫派成員。按照新西蘭法律,毒品交易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對Pakau的調查始於2012年末,警方跟蹤他所開的警車、他進入警方電腦系統的記錄和監聽他的通訊記錄,收集到其犯罪證據。在法庭上,法官Lisa Tremewan對Pakau說:「作為一個宣過誓的警察,你涉嫌參與嚴重毒品案,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  在庭審過程中,有記者注意到Pakau的身體微微顫抖。

法庭否決了Pakau律師的保釋申請,但鑒於其前警察的特殊身份,同意他被單獨關押,以免被其他犯人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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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殺人,而且還是公務員知法犯法!台東林管處成功站主任王專吉,15日凌晨4點多,喝到醉醺醺開車,為了躲避警方臨檢,以時速近百公里撞上吳姓兄妹,哥哥當場頭顱破裂慘死,妹妹則腦部重傷,與死神搏鬥後,今天上午拔管不治,而王專吉當時撞上人還加速逃逸,最後警方循線逮人,王專吉酒測值高達0.45,這也是新制上路以來,第一起酒駕死亡車禍,讓死者親友痛罵,酒駕到底要害死多少人。

 

 

白色轎車飛快行駛,狠狠撞上前方雙載機車,騎車的哥哥和後座妹妹彈飛重摔在地,哥哥當場慘死,妹妹重傷還在急救,而肇事駕駛是台東林管處主任王專吉,公務員酒駕撞死人還加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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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劇《犀利人妻》上演丈夫外遇、「小三」理直氣壯捍衛愛情,人妻只好靠著意志力走出婚姻低潮,讓不少觀眾跟著落淚;在現實社會中,有不少「大老婆」感情受創,憤而告上法院討公道。「通姦」到底是不是一種罪,在台灣糾紛不斷。

從執法者的角度而言,自古以來「清官難斷家務事」,檢察官都感嘆「感情的事,怎麼變成是我在處理?」在實務上,若沒有明顯通姦證據,則無法構成刑事責任,這也讓大老婆為了出一口氣,花大錢找徵信社抓姦,更請來警察拿攝影機對著衣衫不整的小三、先生蒐證,夫妻感情就此決裂。

由於通姦罪屬告訴乃論,還出現大老婆「只告小三、不告丈夫」的狀況,名模孫正華丈夫外遇生女案就是一例;獨自抱著小孩出庭打官司的小三,顯得特別淒涼,令人感嘆「做錯事的到底是誰?」

歐美國家認為,婚外情是男女感情之事,不需公權力介入。但保護婚姻、維持通姦罪的台灣,社會外遇情況也沒比較少,旅美投手王建民就爆發婚外情、前民進黨立委鄭余鎮還形容王筱嬋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法律到底能否約束婚姻,不得而知。

不過失婚的一方,在法律上絕對不能沒有「防衛盾牌」。檢視台灣《民法》規定,處處有讓負心漢卸責的漏洞,例如丈夫可在離婚前「惡意脫產」,把財產都過給小三,讓元配一毛錢都拿不到;法官認定贍養費時,只要失婚一方月入二萬元,就被認定足以生活;請求損害賠償也只是幾十萬元。這些缺失,應在討論通姦除罪化之前先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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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上路,酒測值標準下修0.15毫克,也祭出拒測罰九萬的重法。不過似乎有人鑽法律漏洞,以肚子痛為由拒絕酒測,意圖躲避刑責。而在15號傍晚,台北市內湖發生酒駕擦撞意外,酒駕車主竟然是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中午餐敘喝了啤酒,晚上以為酒退了開車回家,半路撞上對向轎車,由於酒測值高達0.73,被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

頭戴安全帽被警方架著走,他是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因為酒駕肇事被移送,相當狼狽,隔著安全帽面罩校長連說了兩次對不起,非常懊悔,原本擔心餐敘喝酒校長還特別把車停在捷運站附近轉搭捷運,不過回家時以為酒退了就冒險開車,行經新民路時方向盤一偏撞上了對向車輛,為人師表卻做了最壞示範,年近60連姓校長的好形象因酒駕全毀了,還可能面臨免職處分。

酒駕新制上路怕面臨刑責,有民眾鑽法律漏洞,以肚子痛為由拒絕酒測,抱著肚子不時露出痛苦表情,拖延時間還叫了救護車,但又不肯就醫,朋友還在一旁叫囂,反嗆員警寧可被開九萬元拒測罰單,態度相當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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